中新网河南责任编辑:李新贺2023-04-13 18: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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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河南新闻4月13日电 (刘鹏 李雯)河南生态环境厅13日消息,《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在近日召开的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
据悉,《条例》旨在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条例》内所指露天矿山,包括在建、已建露天矿山,以及有责任主体废弃露天矿山和历史遗留露天矿山。
《条例》针对露天矿山企业指出,露天矿山企业应当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应当符合有关方案设计要求。在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露天矿山企业对废水、废料、废石、尾矿进行综合利用。
同时露天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条例》指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砂石土矿产资源的管理,对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严格规划管控,统一划定禁采区和重点开采区,制定合理的最低开采规模,推行边开采、边修复等科学环保的开采方式,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并反馈。
《条例》还提到,新建露天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建设。支持已有露天矿山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升级改造。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色矿山名录,列入名录的露天矿山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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